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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第二批浙江省“115”档案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浙江档案网 责任编辑:龙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:2017-07-31

 各市、县(市、区)档案局:

   深入实施人才强档战略,努力建设活力档案,切实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《浙江省“115”档案人才工程实施方案》,现就做好第二批浙江省“115”档案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推荐申报名额

第二批选拔2名左右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档案专家,20名左右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家,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按照选拔人数13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(名额分配见附件1)。

二、推荐申报程序

(一)各地区、部门(单位)根据推荐申报名额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组织开展本地区、本部门(单位)“115”档案人才推荐申报工作。

1.提出推荐申报候选对象。根据各层次档案人才条件,由市档案局提出初步名单,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,提出推荐申报对象。

2.填写申报表。经市档案局研究确定的推荐申报对象,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234)。

3.组织审核。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,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。

4.集中报送。由市档案局集中统一将本市推荐申报表汇总报省“115”档案人才工程办公室(设在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),省直单位由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组织推荐申报。

(二)省“115”档案人才工程办公室对各地、各部门(单位)报送的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,并根据推荐申报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,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省“115”档案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。

(三)省“115”档案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名单后进行公示。

(四)省115”档案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名单,省档案局发文公布。

请各市档案局于2017831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申报报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。联系人:朱红华、张弘,电话:0571-8511879685118705,电子邮箱:rsjyc@zjda.gov.cn

 

附件:1各市、省直单位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

      2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档案专家推荐申报

      3.省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家推荐申报

      4.优秀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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