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档案政务 档案文化 动态信息 公告公示 重点推荐 政策法规 档案资源 业务指导 专题专栏 档案登记备份 网上展厅  
欢迎光临龙泉档案网! 今天是:
  您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部门专栏 > 市档案局 > 档案文化
副本制度
作者: 来源: 责任编辑:龙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:2013-10-16

清雍正七年,吏部大堂失火,造成吏部所有档案毁于一旦,带来巨大损失。同时,为防止书吏篡改档案,雍正建立了档案的副本制度。雍正七年下达谕旨:“嗣后各部衙门存贮档案之处,应委笔帖式等官,轮班直宿巡查。至内阁本章及各衙门档案,皆应于正本外立一副本,另行收贮”,并且规定,如果本章正本是用红字批发的,副本则用墨笔批示存案,而其它的档案副本,则用钤记以分别之。副本最后都要送到内阁,年终送至皇史宬石室前的东西二厢存放。嘉庆年间又兴建副本库。雍正建立档案副本制度的目的,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因火灾而烧毁档案所造成的损失,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杜绝书吏隐藏擅改的弊端。从历史角度讲,副本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清代档案的完整起了重要作用。
相关文章 【推荐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主办:龙泉市档案局 地址: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浙ICP备13024068号
建议使用IE5.5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辩率:1024*768 技术支持: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