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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官清正 节费裕民的何执中
作者:邬必锋 来源: 责任编辑:龙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:2013-10-16

    何执中,字伯通,龙泉上河(现兰巨乡豫章村)人。生于北宋神宗庆历四年(1044)。家贫力学,神宗熙宁六年(1073)举进士甲科第。授台州通判,因断“妖案”(即查处“明教”徒利用“明教”发动农民叛乱而造成的冤假错案)成绩显著而成名。秩满,调任毫州通判,任上,革弊政,断滞狱,尽见才具,深得殿中侍御史蒋之奇的赏识。后调任海盐知县,为政清明,多有善举。因此,海盐县的老百姓为他记了“十大政绩”,哲宗绍圣四年(1097)授太学博士,元符元年(1098)继迁王府教授兼端王侍讲。

公元1101年,端王登位称帝,即徽宗,即迁何执中为中书舍人。后历兵部侍郎、工部尚书、吏部尚书兼侍读、尚书左丞。大观二年(1107年)正月,迁为中书省侍郎,三月,改门下省侍郎(职同副相)。大观三年六月,台谏交论蔡京不可用,微宗亦惮其专权,罢蔡京右相,拜何执中为左相。政和元年(1111)八月,何执中为独相,政和二年蔡京复相职,何执中为副相。政和六年(1116)退休,为相八年。越年卒,享年七十四岁,谥正献,追封清源郡王。

   据史书记载,何执中出生贫苦,少时勤奋好学,一生不忘贫苦,为官清廉,勤政为民,惠泽百姓,深得百姓爱戴。何执中退休的《诏书》称何执中:“敦重而有容,直方而不挠。丞弼八年,勤劳百度。《宋史》(元初蒙古人脱脱等主编)对何执中作出了结论性评价:其在政府(宰相治理政务的处所),尝戒边吏勿事,重改作,惜人才,宽民力。虽富贵不忘贫贱时。斥缗钱万,置义庄以赡宗族。”清毕沅《续资治通鉴》载:何执中在位时力主“节浮费,戒奢侈,宽民力。”可见何执中确是历史上的一位好官。这里,有两件事可说明何执中“节浮费,戒奢侈”和拒腐倡廉的思想主张。

   一、根据蔡绦《铁围山丛读》一书记载,当时朝廷有一惯例,凡是皇子、公主诞生,要举行隆重热烈而且非常排场、奢华的庆祝典礼仪式,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,叫“浴儿包”,即用厚重的礼物赏赐各位大臣,同时,皇帝要私下御赐左、右丞相200300两金子和珠玉、瑰宝等钱物。徽宗皇帝的皇子出生时,何执中任丞相。何执中出生于龙泉山区,出身贫苦,了解民情,深知百姓愁苦不聊生而宫廷以奢侈相夸,虽然身在朝廷,但始终不忘民间疾苦,于是,何执中极力向徽宗皇帝建议,取消“浴儿包”这一仪典,徽宗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,为朝廷节约了一笔可观的开支。作为臣子,能得到皇帝的赏赐,是名利双收之事,何乐而不受呢,但何执中竟作出“力请罢赐”之举,这是需要冒政治风险的,足见何执中爱民之深,实为感人。

   二、据《宋史<何执中传>》载:“端正即位,是为徽宗、超拜宝文阁待制,迁中书舍人、兵部侍郎、工部吏部尚书兼侍读。四选[吏部(即现人事部)下属的四部即:吏部、司封、司勋、考功]案籍,吏多藏于家,以舞文取贿。执中请置库架阁,命官莅之,是后六曹皆仿其法。”

北宋熙宁以前,由于没有专门管理档案机构,当时各部官员,将自己经办的公文档案用柜或箩筐存放在自己家中,如果有人查阅已办的公文或供证据之用的话,需要花大笔的钱去买,即所谓“舞文取贿”。在当时这种不正之风已成气候,查阅者自然怨声载道,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官员的声望。何执中为官清正,对下属约束管理很严格,他任吏部尚书(即现人事部部长)时,发现了这种“吏(将公文案籍)多藏于家,舞文取贿”的弊端,于是就向朝廷奏请,经批准率先在吏部建立了架阁库(即现在的档案馆),设专官负责管理帐籍案卷,并建立了一整套制度,这样也就杜绝了利用档案做买卖交易的腐败现象。可见,何执中不仅是档案管理的始祖,而且是我国历史上用制度来约束官员、防止腐败的倡导者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邬必锋

          20051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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