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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泉市档案馆查档指南
作者: 来源:浙江省档案网 责任编辑:龙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:2015-06-05

   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:“经验得以总结,规律得以认识,历史得以延续,各项事业的发展,都离不开档案”。近年来,龙泉市档案馆切实履行“记录历史、传承文明、服务社会、造福人民”的工作职责,主动关注民生、服务民生,档案工作由封闭向开放,由重保管向重服务转变,为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服务。随着龙泉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档案利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,龙泉市档案馆更加注重面向大众、服务大众。

 

档案(局)馆基本概况

 

    龙泉市档案局(馆)位于龙泉市贤良路333号,行政中心西楼,档案馆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,是一座集档案保管、利用、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档案馆。2005年被批准命名为龙泉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,2014年,晋升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。档案馆一楼设有300平方米的档案查阅服务大厅、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中心、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等。二楼设有500多平方米的档案实物精品陈列室和专题性展厅。三楼为档案库房。四楼设有档案修复中心,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心等,市档案馆按照现代公共档案馆标准和功能进行设计和建设,体现了现代档案馆科学性、开放性、文化性的特点。

龙泉市档案馆馆藏资料数量多,门类全。现有馆藏档案12万余卷,资料1.5万册,其中民国档案2.4万余卷,馆藏量为浙江省县级馆之首。其中,“龙泉民国司法档案”为中国档案文献遗产,《清源何氏宗谱》为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。本馆现已建成500多万页,100多万条(目录)的档案资源数据库,基本实现馆藏民生档案电子查阅。龙泉市档案馆已基本具备了新时期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,成为公众寻史求知、文化休闲的理想场所。

 

查档须知

 

        1、查阅条件和范围

1.1我国公民和组织

1.1.1凡持有合法证明(如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介绍信)均可查阅现行文件和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。

1.1.2凡要求利用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一般档案资料,须持本组织或公民个人所在街道(乡镇)的正式介绍信,证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、范围,经本馆同意。

1.2外国组织和个人

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,须经国内有关单位介绍或直接向档案馆申请,经本馆同意。

        2、查阅程序

2.1我国公民和组织

2.1.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明,填写《档案调阅登记表》。

2.1.2凡查阅现行文件、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,在接待人员指导下自行检索现行文件目录与开放档案资料目录。

2.1.3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,一般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查找。

2.1.4 利用者需复制现行文件或档案材料,须填写《复印通知单》,经本馆同意后由接待人员办理。利用者公布档案,须经本馆同意。

2.1.5除来馆查阅档案外,利用者还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、传真、电邮等形式查询指定现行文件或档案资料。

2.2外国组织和个人

2.2.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明,填写档案《档案调阅登记表》。

2.2.2履行审批手续后,查阅相关开放档案资料。

       3、开放时间

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特殊情况需预约。

       4、办事机构

龙泉市档案局保管利用股,龙泉市档案局查档中心;

联系电话 0578-7262046

      5、办事依据

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。

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。

3)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(国家档案局19911226日颁布)

4)《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办法》(国家档案局19911226日颁布)

5)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〉办法》。

 

地理位置与交通路线


1. 附近公交线路

市行政中心-途经公交车(贤良路):1路车

    国税大楼-途经公交车(中山路):2路车

2. 地址:龙泉市贤良路333号市行政中心西楼

3. 网址:http://www.njkwswxx.com/ 

4. 官方腾讯微博:http://t.qq.com/zjlqsdaj?preview

5. 邮编:323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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